廈門市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高企認定可以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目前我市開展了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工作,通過之后享受的優惠政策是不一樣的。
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后,企業可以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年度起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經濟特區(廈門島內)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廈門島內)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是獲得政府獎勵資金。市財政局將對通過國家級高企認定(含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最終獎勵以修訂后正式公布的扶持措施為準)。另外我市各區(含火炬高新區、自貿區)對轄區內新認定的高企給予10-25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補助(區級配套扶持措施解釋權歸各區相關部門)。
三是享受更大力度的研發費用補助。我市所有向稅務機關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的高企,可申請上年度研發經費補助,按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經費投入的10%給予補助,其中每年每家補助額度超過250萬元的,按250萬元予以補助(非高企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四是享受政策傾斜支持。高企還可享受骨干員工落戶政策、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傾斜支持。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須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通過重新認定后仍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通過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之后,企業可以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首次備案為市級高企,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最終獎勵以修訂后正式公布的扶持措施為準),火炬、思明、集美、海滄、同安、自貿區等區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僅獎勵一次(區級配套扶持措施解釋權歸各區相關部門);鼓勵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可申請研發經費補助,每年每家企業補助額度最高可達到250萬元。
同時符合市高備案條件和國高認定條件的企業可以同時申報市高和國高,通過后可同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