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全方位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超越,更好地營造我省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最大限度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動能,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結合福建省“十四五”科技規劃編制工作,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大力推動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發展,制定了2021年度支持區域發展等16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現予以發布。請按指南要求做好項目申報、推薦工作。
一、申報基本要求
(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必須是在閩具有法人資格并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其中廈門市企事業單位可申報的部分項目,按省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立項,項目經費由廈門市科技局安排,項目后續管理由廈門市科技局負責。
(二)申報單位不得有到期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項目。
(三)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福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其補充通知的要求,編制科技項目經費預算(包括項目合作單位經費預算)。若省科技廳實際資助經費未達到申請額度,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解決。
(四)企業作為牽頭申報單位的,申報科技重大專項專題、區域發展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包括技術創新項目和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星火項目、對外合作項目、引導性項目、STS項目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項目等8類項目時,只能申請其中1個項目。
(五)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束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項目結束時負責人年齡可以放寬到65周歲。
(六)項目負責人應為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或企業負責人,不得有到期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政府公務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科技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當年度只能申請其中1個項目(后立項后補助項目除外)。
(七)申報項目有合作單位的,應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協議,協議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研究開發內容及分工、知識產權權屬、經費籌措及資助經費分配等。
(八)區域發展項目、對外合作產業化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技術創新項目)、星火項目等4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驗收之后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項目投入情況給予項目補助。
(九)各類項目申報具體要求詳見《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附件中的申報指南。項目申報內容應符合指南中規定的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范圍;項目目標任務應明確具體,體現項目創新性,技術指標應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相關技術研發項目申報。
(十)在項目完成或評估時,應根據《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報告暫行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網上提交科技報告。
(十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不得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是列入項目管理資信“黑名單”且取消申報資格處罰時限未到期。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所提供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十二)推薦部門在推薦區域發展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星火項目、對外合作、引導性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高校產學合作項目、創新戰略研究項目、STS計劃配套項目等9類限額推薦項目時,應公開征集、逐級遴選、認真核實、擇優推薦,不得內部指定、簡單分配。各級主管單位對失信被執行人申報的項目不予以推薦或審核通過。
(十三)對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報,或形式審查不通過的,將不再受理該項目補充材料或其他項目補充申報。
二、申報、推薦時間安排
(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推薦時間如下:
序號 | 計劃名稱 | 項目 | 涉及部門 | 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截止時間 | 推薦單位 推薦項目 截止時間 | 紙質材料受理處室及截止時間 |
1 | 產業技術開發與應用計劃 | 區域發展項目 | 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高新、農村、社發處 2021年5月20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 | 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技術創新中心 2021年5月20日 | |
3 | 星火項目 | 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星火辦 2021年5月20日 | |
4 | 省級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星火辦 2021年5月20日 | |
5 | 對外合作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合作處 2021年5月20日 | |
6 | 引導性項目 | 省直單位,(福州和廈門項目資助經費由設區市籌集)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高新、農業、社發處 2021年5月20日 | |
7 | 基礎研究與高校產學合作計劃 |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廈門項目資助經費由廈門市籌集)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基礎處 2021年5月20日 |
8 | 高校產學合作項目 | 有關高校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高新、農村、社發處 2021年5月20日 | |
9 | 創新戰略研究項目 | 省直單位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規劃政策處 2021年5月20日 | |
10 | 創新戰略研究定向申報項目 | 有關申報單位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規劃政策處 2021年5月20日 | |
11 | 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計劃 | 引進重大研發機構資助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合作處 2021年5月20日 |
12 |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增孵化用房補助及科技創新平臺認定資助項目 | 新增孵化用房補助:經過省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布的省級眾創空間; 科技創新平臺認定資助: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 2021年6月25日 | 2021年7月15日(系統關閉) | 創新辦、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2021年7月20日 | |
13 |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非財政資金購買科研儀器設備軟件后補助項目 | 經評估命名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規劃政策處 2021年5月20日 | |
14 | 技術轉移計劃 | 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不含廈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成果處 2021年5月20日 |
15 | 福建省中科院STS計劃配套項目 | 省直單位、各設區市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成果處 2021年5月20日 | |
16 | 公益類計劃 | 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專項 | 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統關閉) | 規劃政策處 2021年5月20日 |
(二)申報單位未按期提交申請書的視為放棄申請,申報截止時間后將不能提交(申報單位主動撤回不視為已提交;主管單位初審退回修改的申請書可視為項目已提交,申報截止時間后申請書可繼續提交);在推薦起止時間內,主管單位將申報材料審核退回修改的,申報單位還可重新提交申報材料。除科技廳網站外,申報單位也可從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進入辦理項目申報業務。
(三)2021年度科技計劃項目通過“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和推薦。在系統使用過程中,有任何系統異常或技術上的問題(包括單位注冊、科技人員注冊出現異常)都可聯系技術支持部門:福建省海峽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郵箱:reset@kjt.fujian.gov.cn
三、其他事項
(一)為提高項目申報質量,我廳根據科技計劃項目安排情況,結合各推薦單位往年項目推薦、立項和執行情況,確定申報推薦數,請按照分配的限項數(見附件)推薦備選項目。
(二)其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定向征集項目的申報通知另行發布。
(三)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推薦單位及時更新完善銀行賬戶等單位信息,以便在項目立項后加快資助經費撥款等工作。
四、聯系咨詢方式
項目申報咨詢:189059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