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意見》(廈委發(2019)17號)中“16.補貼研發設備使用費用。對“三高”企業向本市設備擁有方租借或使用單臺原值超過50萬元研發設備的,按實際支付費用的30%給予企業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兩臺套且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文件精神,切實降低“三高”企業研發過程中的設備使用成本,現開展2021年“三高”企業研發設備租借使用補貼申報工作,廈門市開展2021年“三高”企業研發設備租借使用補貼開始申報,“三高”企業研發設備租借使用補貼申報申報條件和時間?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1.申請企業必須為在廈注冊的“三高”企業,設備擁有方必須為在廈注冊的單位。
2.申請企業所租借和使用的必須為研發設備,設備單臺原值50萬元以上。
3.補貼期間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報材料
1.“三高”企業研發設備租借使用補貼申請表
2.需要掃描上傳的材料:
①設備購置發票和購買合同復印件(體現設備名稱、單價、用途等信息)[應加蓋設備擁有方公章]
②設備租借使用合同、付款憑證(含發票和銀行回執)及相關證明材料(發票號應與附件號一一對應,合同中應突出申請設備的信息,建議進行標記。)
說明:
A發票應體現“設備租借費”或“設備使用費”;
B每張發票對應的使用設備情況及產生的費用應該明確清晰。應提供符合補助要求的設備使用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設備名稱、型號、使用該臺設備對應付款金額;
C證明材料由設備擁有方提供的,應加蓋設備擁有方公章。
(三)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5月18日(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予受理)
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1年5月25日
二、注意事項
(一)股東、母子公司、同一單位不同部門等關聯單位之間的設備租借或使用費不享受該項補助。
(二)高層次人才所在的“三高”企業,由高層次人才使用共享儀器設備、符合補助要求的,可申請高層次人才使用共享儀器設備100%補助,無需申報此次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