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廈委發〔2018〕26號)精神,為做好“融資貼息”政策兌現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均在我市行政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列入市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失信懲戒范圍及涉黑涉惡企業名單。
(二)企業為民營企業(企業性質以統計局備案情況為準)。
(三)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4億元且同比正增長;
(四)2020年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元以上,即2020年末流動資金貸款余額比2019年末流動資金貸款余額增長3000萬元以上;流動資金貸款必須是在廈門市域內銀行舉借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含向廈門市以外的銀行借款,也不含進出口貿易融資和票據貼現等票據融資。外幣貸款統一使用2020年末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匯率折算。
二、貼息標準
2020年度流動資金銀行貸款利息比上年增量的30%,單戶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補助資金總和超過本年度補助資金預算時,實際補助額度在上述限高基礎上按比例進行壓縮。
三、申報材料
(一)2020年度融資貼息項目申請表。
(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簽章并備案的無保留意見的2019年-2020年度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專項審計報告原件,以及審計機構與注冊會計師資質證明材料(審計機構營業執照與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審計機構應選擇2020年廈門注冊會計師協會綜合評價排名前三十的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對申報企業是否符合本次融資貼息補貼項目的申報條件作出明確的審計結論(內容應明確體現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情況,主營業務收入數據應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為準,2020年末比2019年末流動資金貸款增長情況,2020年流動資金利息比2019流動資金利息增長情況)。
2. 融資貼息項目專項審計表。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備案的2019年度審計報告、2020年度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以及報表中相關數據的附注和說明)及審計機構與注冊會計師資質證明材料。
(四)貸款銀行確認的2019年和2020年利息支付證明(原件,需銀行蓋章確認)。
(五)銀行發放的2019年和2020年貸款憑證(借款借據)復印件(請對應《融資貼息項目專項審計表》里的順序整理,需要核對原件)。
(六)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復印件(請對應《融資貼息項目專項審計表》里的順序整理,需為完整合同并核對原件)。
(七)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原件,需要加蓋稅務部門印章)。
(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2019年、2020年各一份)
四、申報時間
網絡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6月20日。
服務熱線
189059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