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產業〔2018〕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我部編制了《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推動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5日
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
近年來,我國工業設計快速發展,行業規模逐年擴大, 創新能力持續提升,設計成果不斷涌現,成為推動經濟新舊 動能接續轉換和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但與推動經濟 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要求相比,我國工業設 計仍然存在基礎研究不足、公共服務能力滯后等問題。為健 全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支撐體系,加快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 建,帶動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下同)工業設計研究院發 展,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 理念,以塑造新動能、支撐制造強國建設為目標,堅持市場 導向和問題導向,創新體制機制,面向共性需求,補齊行業 短板,打造一批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及研究機構,構建覆蓋不 同區域、不同行業的工業設計研究院網絡,保障和推動制造 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有序發展,合理布局。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統 籌考慮區域布局和行業布局。區域布局上,突出國家區域發 展戰略需求,穩步提升全國工業設計發展整體水平;行業分 布上,原則上同一行業(領域)只認定一家國家工業設計研 究院。
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應 結合自身條件,立足發展需求,避免“一哄而起”。條件暫不 具備的地區應首先夯實基礎,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立足優勢產 業,面向共性需求,合理定位發展方向,突出工業設計研究 院的行業特色。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各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應按照 企業化管理,實現市場化運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 的決定性作用。各級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 的前期支持和引導,統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營造良好發展 環境。
(三)工作目標
到“十三五”末,在工業設計發展總體水平較高的地區建 設一批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從中培育若干國家工業設計研 究院。工業設計公共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基礎保障體系基本 建立。
到2025年,基本建成適應先進制造業發展需要,覆蓋 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國家和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網絡。工業設 計公共服務與創新發展體系日益健全,成為推動制造業高質 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二、任務導向
引導工業設計研究院以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為核心 功能,以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為研究重點,充分利用互聯 網與信息通信技術,有效整合國際國內、線上線下各類設計 資源,建設開放共享的研究開發平臺、協同高效的成果轉化 平臺、產學研聯動的人才培養平臺、支撐制造業創新發展的 公共服務平臺。工業設計研究院要突出以下職責任務:、;
(一)基礎研究。根據全球制造業發展趨勢和我國制造 強國建設任務需要,開展設計理論研究、工業設計領域關鍵 共性技術研究,加強工業設計新理念、新材料、新技術、新 工具等的推廣應用,開發滿足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的關鍵 設計工具、軟件。
(二)技術支撐。建立工業設計數據資源中心,形成技
術支撐能力。重點聚焦元器件數據庫、CMF (色彩、材料與 工藝)數據庫、文化藝術資源庫、人體心理生理數據庫、產 品圖譜庫、行業分析數據庫、生命周期評價數據庫、設計項 目案例庫、專利數據庫等基礎信息資源。參與設計領域相關 標準制訂工作。
(三)成果轉化。開展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 模具制造等服務,有效降低企業設計成果轉化成本,提高設 計企業市場響應速度。加強成果轉化全流程知識產權保護能 力建設,提供專利預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 服務。搭建工業設計網絡交易平臺,有效對接需求,整合全 球資源。
(四)咨詢服務。為政府部門提供行業分析、政策研究、 宣貫落實等支撐服務。為企業提供工業設計相關的戰略咨詢、 過程管理、技術支持等業務服務,以及商務、金融、市場、 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五)人才培養。瞄準設計領域高端、復合型人才培養, 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設計人才培養基地。加強與相關院校和 科研機構合作,根據行業特點開展知識普及、技能提升等專 業培訓。探索開放式人才培養模式,推動設計人才國際國內 雙向交流和聯合培養。.
(六)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設計供需對接。推動對外合 作,廣泛吸引全球設計智慧。推動中國設計“走出去”,提升 中國設計國際影響力,為“一帶一路”建設等提供服務。
三、工作程序
(一)開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省級工業和信息 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建設工作。有 條件的地方可圍繞制造強國建設需要,確定省級工業設計研 究院建設方向。鼓勵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在名稱、發起單位、 股權結構、管理模式等方面采取靈活方式。鼓勵在現有相關 機構基礎上,進行整合改造提升。
(二)確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對象。我部將在省 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中確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名單。有 意列入培育名單的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由省級工業和信息 化主管部門向我部推薦,推薦材料主要介紹推薦對象的建設 目標、組建方案、組織構架、運營機制、既有業績、發展規 劃、經費來源等。我部同意納入培育名單后,將會同相關地 方主管部門加強對培育對象的建設指導。
(三)升級認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我部將從穩定運 營兩年以上的培育對象中升級認定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升 級標準見《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 基本條件》(見附件)。升級認定工作將按照“成熟一家、升級 一家”的原則,對研究院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后確定。評價 標準另行制定。
(四)定期考核評估。我部將定期對國家工業設計研究 院進行考核。對于達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其國家工業設計 研究院資格;對于考核中發現問題的,會同地方工業和信息 化主管部門實施有效整改,推動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健康發 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統籌。我部將結合行業發展需要和各地 實際,提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總體計劃。引導地方工 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錯位發展,避免重復建 設和盲目投資。適時組織開展工作交流,總結創建經驗,及 時發現解決問題,統籌推進創建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 度重視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和研究能力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 結合本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區、市)工作方案。充分 發揮行業組織、龍頭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組 建專家隊伍,重視方案論證,加強對本地區設計領域共性需 求的分析研判,指導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發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我部將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國家 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發展。鼓勵地方財政探索有效方式,支 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初期建設和持續發展。鼓勵相關地 區先行先試,營造有利于工業設計公共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 環境。
附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 基本條件
附件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
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條件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加強對工業設計研 究院建設的統籌指導,在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基礎上高 標準、高水平建設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按照《國家工業設 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對擬升 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的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 研究院)提出以下基本條件:
一、研究院應按照《工作指南》的導向和要求,以加強 工業設計基礎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務,加速設計成果轉 化,強化人才培養,推動工業設計加快發展為目標。
二、研究院組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研究院為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平臺+公司”等模式 運行。
(二)研究院應廣泛整合工業設計企業、相關制造企業 的設計資源,充分吸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資源,成 為支撐工業設計創新發展的公共平臺。
(三)研究院的依托機構是以資本為紐帶建立起的獨立 企業法人,股東中應包括當地設計或制造業企業的骨干企業, 并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投資。
三、研究院應建立協同創新的運行機制,實行企業化運 作,實現自主發展、自負盈虧。
(一)研究院的依托機構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 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
(二)研究院應建立適應協同創新需要的運行決策機制、 資金運作機制、內部資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等,充分 發揮各類投資及參與主體的作用。
四、研究院應具備高水平的基礎研究能力。
(一)研究院有行業領軍型的專家組成的管理和咨詢團 隊。
(二)研究院的依托機構應具有固定的研究隊伍,有專 業水平高、設計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從事研究和公共服 務的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研究院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中,用于工業設計基礎 共性研究的資金占比不低于30%。
五、研究院應具有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所 需的先進研發試驗條件。包括設計軟件、數據庫、虛擬現實 /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設計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設備、 專用計算機、測試儀器等必要設備,大中型3D打印等試生 產條件。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3000 萬元。
六、研究院應具備較強的公共服務和產品轉化能力。
(一)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團隊,提供專利預 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能夠開展工業 設計相關的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二)具有與市場、資本、渠道、品牌等全產業鏈溝通 協作機制,能夠有效推動產品轉化。
(三)具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能夠積極促 進關鍵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以及設計成果的合作共享。
(四)建設集合作品發布、需求提供、競價撮合、在線 交易等功能的工業設計網絡交易平臺。
七、研究院在技術開發、研究成果轉化等方面實際運行 效果突出,對重點服務的行業或領域的工業設計發展產生積 極促進作用。
(一)對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產 生重要影響。
(二)完成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不少于5項,形成實用 新型和發明專利(含受理)不少于10項。
(三)完成業內公認的高水平設計開發項目每年不少于 1項,并產生積極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八、研究院穩定運營兩年以上,具備良好的可持續發展 能力,形成明確的盈利模式。
(一)研究院各股東投資滿足基本運行要求。
(二)研究院通過為政府部門和行業提供戰略咨詢、設 計驗證、樣品試制、產品測試、數據庫支撐等服務,以及通 過技術股權收入、技術成果轉化等運作,獲得穩定收入。
(三)研究院通過市場化機制與社會資本合作,形成健 康穩定的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