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滄區樓宇經濟優惠政策,現就2020年度入駐企業獎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日期
1、企業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申報。
2、各街道于2021年3月31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區工信局。
二、申報對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樓宇經濟政策明確的12個樓宇項目(詳見附件2)登記注冊,且符合樓宇經濟政策規定的產業范圍的企業。
序號 | 樓宇名稱 | 所屬街道 |
1 | 廈門(海滄)電子商務產業園 | 海滄街道 |
2 | 中達電商園 | 新陽街道 |
3 | 服務外包產業園(自貿區創業廣場9G、9E) | 海滄街道 |
4 | 海聯商務大廈 | 嵩嶼街道 |
5 | 海滄國際物流大廈 | 海滄街道 |
6 | 海翼供應鏈廠房1號樓 | 海滄街道 |
7 | 東孚同發商務中心 | 東孚街道 |
8 | 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廠房(綜合樓) | 新陽街道 |
9 | 廈門益珈華藝術陶瓷有限公司廠房(1號樓) | 新陽街道 |
10 | 東孚工業園6#寫字樓(3至5樓) | 東孚街道 |
11 | 廈門市祥偉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1號廠房) | 海滄街道 |
12 | 海之星國際營運中心 | 海滄街道 |
三、申報條件
1、企業在注冊后第五個12個月(以注冊之日次月起計)納稅總額達10萬元以上;
2、截至2021年2月28日,企業已納入“一套表”統計。
四、申報材料
1、樓宇經濟入駐企業獎勵申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2、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申報企業在注冊后第五個12個月內的入庫期地稅完稅證明、國稅電子繳款憑證、銀行繳款回單(原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申報企業納入“一套表”統計的證明材料(企業入駐樓宇第五個12個月的財務報表、統計年報等,需體現年度營收情況,從統計一套表系統中打印,帶有統計水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其他事項
1、企業入駐(設立)后,10年內不得遷移出海滄區。即入駐12個樓宇的企業,已享受過樓宇經濟政策的企業,10年內不得遷出海滄。
2、已享受海滄區2020年度其他同類型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本政策與海滄區其他優惠政策重復的,企業可擇優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
3、通過區內變更登記入駐樓宇經濟政策范圍內樓宇的企業,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