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石墨烯產業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7〕8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石墨烯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5年)的通知》(閩政辦〔2017〕84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促進石墨烯等先進碳材料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廈高管[2018]150號)。現結合工作實際,開展2021年度高新區“先進碳材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
請有意向參加2021年度“先進碳材料企業”認定的企業,按照《2021年度高新區“先進碳材料企業”認定工作方案》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附件:
2021年度高新區 “先進碳材料企業”認定工作方案
2021年度高新區“先進碳材料企業”認定工作由高新區委托福建省石墨烯產業技術創新促進會負責組織實施,為讓認定工作更具針對性,大力促進石墨烯、富勒烯、碳納米管、碳纖維復合材料等先進碳材料項目、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資源向高新區集聚,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報條件
企業可根據申報條件,選擇以下一類企業進行申報:
(一)產品創新類企業
1、產品創新類企業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的企業;
(2)企業申報時必須注冊并運營滿一年;
(3)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及當年度專職人員均不少于5人,其中技術團隊碩士或中高級職稱人員不得低于2人;
(4)具有CMA或CNAS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關于石墨烯、富勒烯、碳納米管和碳纖維復合材料等先進碳材料產品的檢測報告;
(5)企業具有自主研發或授權使用的先進碳材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相關專利項目累計不少于3項;企業未有相關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企業可提供企業核心人員(法人、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發表先進碳材料相關的論文不少于2篇證明材料。
(二)應用類企業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的企業;
(2)企業申報時必須注冊并運營滿一年;
(3)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及當年度專職人員均不少于5人,其中技術團隊碩士或中高級職稱人員不得低于2人;
(4)具有CMA或CNAS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關于石墨烯、富勒烯、碳納米管和碳纖維復合材料等先進碳材料產品的檢測報告;
(5)企業具有自主研發或授權使用的先進碳材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相關專利項目累計不少于3項;
(6)企業先進碳材料項目已達到中試或產業化階段,產品處于推廣階段,上一個會計年度已有先進碳材料項目相關的銷售收入。
二、申報受理須知
1、企業必須對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如發現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一經發現,即可追回資金,取消其兩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資格。涉及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并列入廈門市信用負面清單;
2、企業須做出承諾:享受政策后10年內不得遷出高新區,若提前遷出的,應將申領的扶持資金退還,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3、所有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材料清晰完整,按序裝訂并加蓋騎縫章,一式兩份,保留原件以備現場核驗。
三、申報流程
(一)紙質資料提交階段
企業應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準備紙質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不予退還。福建省石墨烯產業技術創新促進會受理申報材料,對存在申報材料不齊全、不合理等問題提出意見,申報單位對存在問題進行修改后再提交。請申報單位在紙質材料截止日期前報送完整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對初審合格的企業發出進入下一階段評審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原稿將無法補充、修改)。
報送時間:2021年6月25日-30日工作時間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評審核查階段
由福建省石墨烯產業技術創新促進會根據申報具體情況,以企業介紹申報項目情況、材料評審、現場答辯等方式,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答辯會評選出先進碳材料企業候選名單。專家組對候選企業進行現場走訪核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綜合答辯評審和現場核查情況,專家組確定先進碳材料企業推薦名單,并上報火炬管委會。
(三)網上公示
對擬納入2021年度高新區“先進碳材料企業”的名單,將在“廈門火炬高新區”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確定名單
公示無異議的,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公布正式名單。
四、提交的紙質材料要求
紙質申報材料要求須加蓋企業公章并嚴格按照以下申報材料順序裝訂成冊,所有材料一式兩份,紙質資料概不退還。主要內容有:
(一)產品創新類企業
(1)申請表(加蓋公章);
(2)承諾書(加蓋公章);
(3)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現有團隊介紹、人員清單、上一年度和當年度醫社保證明及工資發放清單記錄等材料,其中碩士及中高級職稱人員須提供學位或職稱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須提供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核心團隊成員涉及股東須提供工商股權結構證明;
(5)截止申報前一個月先進碳材料項目相關的固定資產投入相關證明材料(清單、采購發票、合同、付款證明等);
(6)上一個會計年度先進碳材料項目相關的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專項鑒證報告,研發投入相關發票、合同、付款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
(7)先進碳材料相關的論文、專利證書、技術轉讓協議或專利購買合同及相關費用等證明材料;涉及專利還在申請中的,須提供專利受理書證明;
(8)企業先進碳材料相關產品的技術參數、產品說明,具有CMA或CNAS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并附上檢測機構資質證明材料;
(9)驗資報告、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10)申報當年度租用高新區辦公場地或廠房或入駐眾創空間的企業,須提供相關與高新區簽訂的租賃合同;
(11)申報企業申報當年度涉及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須提供申報當年度截止申報前一個月的儀器使用流程單及相關發票證明。
(二)應用類企業
(1)申請表(加蓋公章);
(2)承諾書(加蓋公章);
(3)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現有團隊介紹、人員清單、上一年度和當年度醫社保證明材料及工資發放清單記錄等材料;碩士及中高級職稱人員須提供學位或職稱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須提供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核心團隊成員涉及股東須提供工商股權結構證明;
(5)截止申報前一個月先進碳材料項目相關的固定資產投入相關證明材料(清單、采購發票、合同、付款證明等);
(6)上一個會計年度先進碳材料項目相關的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專項鑒證報告,研發投入相關發票、合同、付款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
(7)先進碳材料相關的專利證書或技術轉讓協議或專利購買合同及相關費用證明材料;涉及專利還在申請中的,須提供專利受理書證明;
(8)企業先進碳材料相關產品的技術參數、產品說明,具有CMA或CNAS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并附上檢測機構資質證明材料;
(9)驗資報告、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10)申報當年度租用高新區辦公場地或廠房或入駐眾創空間的企業,須提供相關與高新區簽訂的租賃合同;
(11)申報企業申報當年度涉及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須提供申報當年度截止申報前一個月的儀器使用流程單及相關發票證明;
(12)上一個會計年度先進碳材料相關的主要銷售合同及發票等證明材料。
五、特別說明
(一)被認定為“先進碳材料企業”時提交的主營業務、產品須與政策兌現時主營業務一致,如變更主營業務、產品,需重新進行認定。
(二)本項工作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主辦,福建省石墨烯產業技術創新促進會承辦,主承辦方未指定其他個人和機構代為申報,企業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或需指導,請直接與承辦單位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