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一)增產用電獎勵
對單位產值耗電量同比下降且當季工業產值超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根據當年度企業季度工業產值同比前一年增長10%-20%(含,下同)、20%-30%、30%及以上分檔,分別按季度同比新增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5 元、0.1元、0.2 元的電費獎勵;對前一年全年產值超5億元(含)的企業,或規上生物醫藥和電子信息企業(含集成電路),獎勵標準對應分別提高至0.1元、0.2元、0.3元。對每家企業的年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實現跨越發展
1.對企業前一年工業產值在2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不含)以下,當年工業產值同比增長達到40%(含)以上的予以獎勵。其中,5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給予獎勵,5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給予獎勵。
2.對企業前一年工業產值在1億元(含)以上、5億元(不含)以下,當年工業產值同比增長達到30%(含)以上的予以獎勵。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給予獎勵,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給予獎勵。
3.對企業前一年工業產值在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不含)以下,當年工業產值同比增長達到20%(含)以上的予以獎勵。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給予獎勵,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給予獎勵。
4.對企業前一年工業產值在10億元(含)以上,當年工業產值同比增長達到10%(含)以上的予以獎勵。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給予獎勵,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給予獎勵。
5.對每家企業的每年該項獎勵最高為5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經核準或備案,企業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項目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補助。對符合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要求的企業,如屬于前一年年工業產值超5億元(含),或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含集成電路)、智能制造、新材料行業的企業,或符合設備投資額要求的企業開展機器換人等自動化技改的,按項目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技改補助最高300萬元。
三、支持企業融資
對企業融資擔保費,按實際支付給擔保公司融資擔保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獲得的擔保費補助最高30萬元。
四、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一)實施展位費補助
積極組織引導企業參加國內專業性、綜合性的重點展會和行業推介會,對積極參加各類展會的企業,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次參展補助最高2萬元,每年參展補助最高6萬元。
(二)支持企業擴大出口
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實際繳納保費的25%給予補助;對企業委托保險公司開展資信調查產生的費用給予4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80萬元。
企業的項目核準或備案后,根據節能減排成效,按照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200萬元。
六、鼓勵企業入駐空置廠房
鼓勵區外成長型、符合我區產業布局的企業到我區發展,從區外遷入或新注冊的工業企業,由政府引導至區內空置廠房進行生產,自遷入或注冊起2年內納入海滄區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第一年按企業年度實際支付廠房租金的50%予以補助,第二年工業產值較上一年度增長10%(含)以上的,再按其年度實際支付廠房租金的25%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七、支持企業質量創新
(一)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福建省質量獎和廈門市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已享受下級質量獎獎勵的,只給予補足本級獎勵差額。
(二)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以上獎勵,同一企業年度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
八、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鼓勵企業邀請專業顧問咨詢公司,對企業實施全面診斷和深度輔導,幫助企業轉型升級和提高企業運營管理水平。經備案,參加全面診斷和深度輔導的企業,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全面診斷和深度輔導費用給予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九、鼓勵企業上云
鼓勵企業上云,對使用云服務的制造類企業在獲得市級上云費用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同額的區級配套補助。市區兩級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上云費用的80%。
十、新入統企業獎勵
前一年年底規下轉規上的工業企業,當年工業產值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指企業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在我區且當年度區級稅收、產值(或增加值)統計關系歸屬我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業產值以企業上報統計部門審定確認的數據為準。
(二)本辦法第一條第二款“鼓勵重點企業實現跨越發展”,前一年工業產值5億元(含)以下的由企業所屬轄區街道負責兌現,其余由海滄區工業與信息化局負責兌現。
(三)本辦法所有條款的獎補金額累計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區級稅收留成。同時,同類優惠政策可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工業企業享受本辦法的扶持獎勵及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扶持政策中經營貢獻、固定資產投資類獎勵時,不得超過企業區級稅收留成。
(四)享受本辦法第六條“鼓勵企業入駐空置廠房”補助的企業,須承諾自享受廠房租金補助年度起5年內(含)商事登記、稅收及統計關系不得遷離海滄,遷出的需退還按本條款獲得的補助。
(五)招拍掛取得項目用地的企業,如未達到招拍掛條件的產值、稅收等產出要求,則不予執行本辦法規定。
(六)本辦法涉及市區同類事項,若市級政策有需區級財政承擔的,則企業擇優且不重復享受,若市級政策無需區級財政承擔的,則企業可疊加享受。區級承擔市級和本區部分合計不超過本通知最高限額。
(七)申請當年度獎勵或補助,除符合規下轉規上獎勵的企業可在后一年度申請外,企業必須在次年度內申報兌現完畢。
(八)所有扶持企業均應不屬于聯合懲戒對象,且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屬于失信執行人。同時,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獎勵資金的企業,所得扶持獎勵資金予以收回,并取消其以后三個年度申請扶持獎勵資金的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九)對已享受《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推動工業企業實現跨越發展、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九條措施的通知》(廈海政〔2018〕69號)相關補助或獎勵的企業,按相關條款繼續執行至補貼期滿。
(十)本辦法由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